時間:2013-10-20 來源: 作者: 我要糾錯
醫生常需要和患者及家屬充分交流溝通、權衡利弊后再決定是否及何時減停藥物。通常情況下,如果患者一直沒有發作,多數醫生通常會在服藥2~5年后考慮逐漸減停藥物。如果服藥前只有一次發作,服藥后一直無發作,則有醫生可能在服藥半年至1年后就考慮減停藥物。
醫生在決定減停藥物時,還常會結合患者具體的癲癇或癲癇綜合癥情況來考慮。例如,兒童中的有些癲癇綜合癥到一定年齡時發作就可自行停止,就沒有必要再長期服藥了。最常見情況是兒童良性部分癲癇(如羅蘭多癲癇),發作常在青春期時自發緩解,因此醫生多在青春期就可以考慮減停藥物了,相反,有些癲癇綜合癥如青少年肌陣攣癲癇,停藥后很容易復發,即使連續10年無發作再停藥也很可能再發,所以相當一部分該綜合癥患者可能需要長期甚至終生服藥。